标题: 咨询购买港股分红时是否要支付红利税? |
编号: 13566 |
投资者姓名: 黄** |
联系电话: 021******7****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5-01-05 14:28:42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已开通沪港通业务,询问在购买港股时遇到上市公司分红的情况是否要支付分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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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答复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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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客户查看港股通的交割单需要申请吗? |
编号: 13565 |
投资者姓名: 吴** |
联系电话: 021******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5-01-02 14:24:44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我是某证券公司的客户,2014年12月8号买卖港股通00390 2万股买入5.81 卖出5.86 T+3日没见交割单,T+2日浮动盈亏显示亏189元,给客服经理打电话不知道原因,反应到上面给我回电话解释,证监会有规定,客服不能查看交割单,如要查询需申请,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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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中写明“投资者办理港股持有和持有变动查询业务的,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请参照本公司A股相关业务规则。”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上海A股账户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分公司柜台查询证券持有变动记录,了解证券成交情况。 投资者所说的交割单中记录的内容如有超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提供的持有变动记录内容的(比如成本价、投资者持仓市值等),仍需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获取,获取方法请投资者咨询相关证券公司。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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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开立股票账户? |
编号: 13564 |
投资者姓名: 刘** |
联系电话: 010******7****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12-22 14:19:37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有投资者表示私募基金需到基金业协会统一备案。故来电咨询1.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开立股票账户》2.基金普通从业人员和基金经理针对开立股票账户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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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下:1、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开立股票账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从业人员也可以开立股票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但是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且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并且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公开募集基金的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对基金普通从业人员和基金经理开立股票账户没有区别对待,但是具体要求方面见证券公司及交易所的规定。上述回复希望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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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募基金从事公募业务条件是什么? |
编号: 11762 |
投资者姓名: 方** |
联系电话: 18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7-17 15:50:47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私募基金从事公募业务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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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依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中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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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询期货交易金额相关问题 |
编号: 12349 |
投资者姓名: 张**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10-28 11:07:0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期货交易金额过大的浮动盈利是否可以作为保证金再次进行期货交易,如果可以那么当天盘中未结算的资金是否可以办理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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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于结算后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开新仓或出金。目前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并未明确允许投资者运用盘中浮动盈利开仓交易的行为。对于盘中出金问题,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即投资者盘中未结算的资金不能办理出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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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相关问题 |
编号: 12348 |
投资者姓名: 金**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10-23 11:01:15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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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三)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中的“净资产”应该以何种财务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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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2007年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第七条第三款“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中的“净资产”,指的是期货公司股东的母公司报表中列示的所有权益总额,非合并报表口径。关于股东条件的规定,请关注即将发布实施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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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规定 |
编号: 12347 |
投资者姓名: 刘**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10-21 10:55:4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关于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规定。(1)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方法是否为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2)为何有些股票连续三天或多天一字涨停都不用出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股票价格异常公告,而有些股票连续三天达到偏离值±20%或*ST股和ST股连续三天达到偏离值±15%就要出股票价格异常公告,是凭何公告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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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经向沪深两个交易所了解,规定分别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 和*ST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方属于异常波动情形,需要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根据前述规定,判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使用股票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和日均换手率两类指标,并未包括单只股票收盘价涨跌幅度指标。因此,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是否异常,并非简单根据该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出现了数日涨停或跌停,还需剔除大盘普涨、普跌以及行业整体波动等外部干扰因素引起的股价波动幅度。选取偏离值指标,可以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自身基本面变化导致的影响,使股票交易异常指标的设置更合理和科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1条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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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香港设立的私募股权,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 |
编号: 12344 |
投资者姓名: 吴** |
联系电话: 135**********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10-08 09:22:28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在香港设立的私募股权,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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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经向中国基金业协会了解,根据现行法律,
香港设立的私募股权目前无法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如果想在境内募集资金,则需要在境内设立私募股权公司并到基金业协会登记,或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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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相关问题 |
编号: 11761 |
投资者姓名: 艾** |
联系电话: 133**********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8-18 10:49:18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需要新设立一家公司,专门做独立的基金销售,还是可以在现有的公司下兼营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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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九条、十五条的规定,机构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均可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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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否需要证监会前置审批 |
编号: 11760 |
投资者姓名: 古** |
联系电话: 138**********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8-12 14:47:29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否需要证监会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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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条的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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