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src.gov.cn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公众留言
公众留言
我要留言,请点击这里
给主席写信, 请点击这里
提示:因提交留言页面为弹出窗口,请您解除浏览器对弹出窗口的拦截
   
 留言须知
   

        欢迎您进入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本栏目主要受理证监会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类问题以及对证监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受理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此类内容请通过相应途径提出,详见下方),本留言如有此类内容,将作为无效留言处理,请您认真核对留言内容。

  

        留言前请先阅读以下条款:

        一、为使您的咨询类留言得到有效反馈,请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不得在本栏目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不得在本栏目发表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

        四、不得在本栏目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如为亲身经历请注明。

        五、请勿在本栏目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六、对于带有共性的问题,统一在网站上发布,请您留意。

        七、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八、本留言答复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留言者不应以该答复取代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答复做出决策。

        九、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

  

        附:其它事项提出途径:

        (一)信访:请您参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39号)向证监会信访渠道提出。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信访办公室,邮编100033,信访联系电话为010-66210182,66210166。

        (二)举报:请您参阅《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2〕45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请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查处的,可通过12386服务平台网络平台(证监会网站—互动交流—12386服务平台)及信函方式提出举报。信函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举报中心,邮编:100033。

        (三)投诉:请您参阅《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2〕45号),在购买证券基金期货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民事纠纷的,可通过12386服务平台提出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事项:请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相关规定通过法定途径提出。

        
答复查询
 
查询码:
*(带*号为必填项目)
查询密码:
* 忘记密码
验证码:
*  
 
    
标题: 咨询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问题 编号: 10642
投资者姓名: 陈** 联系电话: 010**********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6-12 14:58:16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2014年6月7日证监会官网证监会要闻中显示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九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称目前在官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只能查到第4号、第31号、第3号、第30号、第2号等相关信息,并未查到第15号。致电热线咨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是否在证监会官网上进行公示,还是因为修订事宜,旧版本已撤销,新版本还未发布。

回复:
你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您咨询事项可在证监会官网查询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sb/ssflfg/bmgzjwj/ssxxpl/200911/t20091111_167844.html,希望上述答复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咨询证券从业资格方面的相关问题 编号: 10638
投资者姓名: 某** 联系电话: 181**********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4-29 10:42:43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1、个人通过“全权委托的方式”代替别人进行股票交易的法律条文名称是什么,对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否有相关的规定。例如是否可以在合同中写明买卖时点及购买哪只股票,是否可以由委托代理人自行决定。合同中对于不能从事的事项是否有相关规定。2、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收取委托人的委托费用,其中对于税收部分、委托人数、委托资金规模是否有相关规定。3、来电人2009年获取从业资格并在证券公司从业,在2012年离开证券行业至今快要两年了,故咨询如果不从业,从业资格是否会失效。对于不从业,从业资格证会失效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从业资格证失效了,是否还需要重新考取。4、咨询从业资格与职业资格证有什么不同。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所咨询事项答复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关于委托合同相关要求,请参见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 2、佣金费用由双方协议约定,并遵守证监会《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等规定。 3、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4、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问题 编号: 10639
投资者姓名: 陈** 联系电话: 021**********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4-09 14:33:14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一家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来电人称其公司的净利润是不很高,所以交易产生的利润很容易达到10%以上,其疑惑此处的“净利润”是指卖出资产时的净利润吗?故咨询该项的认定标准,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及时披露?

回复: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净利润”是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咨询境外银行如何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 编号: 9881
投资者姓名: 陈** 联系电话: 021**********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1-23 11:36:07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投资者查看RQFII名录中有其关注的新加坡商业银行名称,表示也查询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其代表该境外银行进行咨询是否具备申请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如果有该如何递交申请材料,对于过程中的疑问又该向何处进行咨询?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若该银行(机构)申请RQFII资格应满足:(1)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新加坡的金融机构;(2)在新加坡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其余要求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满足上述要求的新加坡商业银行可申请RQFII资格。根据规定,申请人应通过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材料,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可向托管人或相关监管机构咨询。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咨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号: 9735
投资者姓名: 陈** 联系电话: 010**********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4-02 11:31:37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咨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第二十二条“集中交易”范围的具体所指?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经向深圳交易所了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集中交易”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咨询上交所因何原因不能开通信用账户新股申购业务? 编号: 9737
投资者姓名: 宋** 联系电话: 133**********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4-03 10:33:10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咨询上交所因何原因不能开通信用账户新股申购业务?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为防范风险,稳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信用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业务。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到部分投资者提出放开信用账户参与本所新股申购的功能限制,由于该项业务涉及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多方业务规则修订及系统改造,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正在起草、论证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对信用账户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事宜进行充分评估,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及落实。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咨询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否需要证监会审批? 编号: 9734
投资者姓名: 田** 联系电话: 031******9****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3-31 09:24:41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咨询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 ?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根据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持有B股是否可以申购新股? 编号: 9294
投资者姓名: 朱** 联系电话: 139**********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3-12-04 16:48:57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投资者反映自己持有B股多年,想要申购新股。但是根据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中的(五)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那么持有多年B股是否可以申购新股?

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一条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第一条的规定,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需按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参与。因此,B股股票不计为市值。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标题: 为什么已开通的A股账户不能网上开通创业板和三板? 编号: 9293
投资者姓名: 许** 联系电话: 138********** 电子邮箱: jef*******@hontmail.com
留言时间: 2014-04-25 15:50:27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开通A股账户,身份证信息风险书都签过了,为什么开通创业板还要去证券公司跑一趟?互联网时代,还不能网上办理?

回复:
您好,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十条明确投资者应当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中关于风险揭示书签署与交易开通环节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所有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客户本人或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申明。营业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客户经理等作为经办人,见证客户签署过程,并对客户抄录申明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对;对于交易经验不足两年的客户,营业部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讲解风险揭示书内容,提醒客户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客户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的,营业部应严格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和特别声明,同时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对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签章。 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



标题: 咨询债券回购交易中不成交部分可否自行进行买卖操作? 编号: 7390
投资者姓名: 潘** 联系电话: 022********** 电子邮箱: 
留言时间: 2014-01-22 09:45:32 所在省:  地址: 
答复时间:  答复单位: 
内容:

 投资者来电表示本人做了一笔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操作时间是在闭市前10分钟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发现有部分成交,另一部分未成交。现咨询上交所对正回购业务相关规定中,对于不成交是否有规定,证券公司对于投资者的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不成交的部分是否有权擅自进行买卖操作。

回复:
您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回购交易交投活跃,尤其在闭市前,由于大量买卖双方在闭市前操作,闭市前10分钟因价格不匹配等原因,进而会导致有部分成交,部分未成交,成交与否请以本所反馈给证券公司的成交回报为准。另外,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时,需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协议,协议中会约定投资者是否授权证券公司在闭市前进行代理买卖操作。如果在回购到期日要滚动续作的话就必须先进行买入操作,否则投资者资金账户会出现透支,因此据我们了解不少证券公司都会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有权进行代理买卖,防范客户出现透资风险。建议投资者认真阅读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文本,以核实投资者是否已经授权所在的证券公司进行代理买卖操作,具体以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共103条  第11/11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末页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服务热线:1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