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持有B股是否可以申购新股? |
编号: 9294 |
投资者姓名: 朱** |
联系电话: 13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2-04 16:48:57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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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反映自己持有B股多年,想要申购新股。但是根据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中的(五)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那么持有多年B股是否可以申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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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一条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第一条的规定,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需按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参与。因此,B股股票不计为市值。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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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已开通的A股账户不能网上开通创业板和三板? |
编号: 9293 |
投资者姓名: 许** |
联系电话: 138********** |
电子邮箱: jef*******@hontmail.com |
留言时间: 2014-04-25 15:50:27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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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开通A股账户,身份证信息风险书都签过了,为什么开通创业板还要去证券公司跑一趟?互联网时代,还不能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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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十条明确投资者应当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中关于风险揭示书签署与交易开通环节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所有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客户本人或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申明。营业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客户经理等作为经办人,见证客户签署过程,并对客户抄录申明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对;对于交易经验不足两年的客户,营业部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讲解风险揭示书内容,提醒客户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客户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的,营业部应严格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和特别声明,同时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对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签章。 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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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债券回购交易中不成交部分可否自行进行买卖操作? |
编号: 7390 |
投资者姓名: 潘** |
联系电话: 02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1-22 09:4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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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来电表示本人做了一笔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操作时间是在闭市前10分钟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发现有部分成交,另一部分未成交。现咨询上交所对正回购业务相关规定中,对于不成交是否有规定,证券公司对于投资者的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不成交的部分是否有权擅自进行买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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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回购交易交投活跃,尤其在闭市前,由于大量买卖双方在闭市前操作,闭市前10分钟因价格不匹配等原因,进而会导致有部分成交,部分未成交,成交与否请以本所反馈给证券公司的成交回报为准。另外,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时,需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协议,协议中会约定投资者是否授权证券公司在闭市前进行代理买卖操作。如果在回购到期日要滚动续作的话就必须先进行买入操作,否则投资者资金账户会出现透支,因此据我们了解不少证券公司都会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有权进行代理买卖,防范客户出现透资风险。建议投资者认真阅读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文本,以核实投资者是否已经授权所在的证券公司进行代理买卖操作,具体以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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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可转债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抵押物? |
编号: 7392 |
投资者姓名: 张** |
联系电话: 155**********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2-26 15: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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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表示,了解到证监会于2012年颁布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称该规定中描述,如果投资者购买公司可转债之后,那么将可以把公司可转债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交易,融资额度最高可达5倍。投资者咨询证监会是否确有此规定,以及查看的渠道,如具体的规定名称中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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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根据相关规定,国债和其他债券可以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充当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其他债券的范围,因此可以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沪深交易所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证券公司在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情况各自确定具体名单,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及证券公司网站查询相应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第二,根据交易所细则,其他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细则还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假设投资者持有100元折算率8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时,投资者最多可向证券公司融入160元进行融资交易。第三,相关规则请参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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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核指引 》的相关解释 |
编号: 5856 |
投资者姓名: 陈** |
联系电话: 010**********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1-25 11:35:49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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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1、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核指引 》第四条规定:“相关具有专业资质人员有数量限制,并且提到此人员在申请人处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相关业务”。那么“申请人处”是指什么?是否包括其他地方的子公司,比如香港的子公司?2、《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需要基金公司控股”。这个“控股”是否指持股比例要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还是有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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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1、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咨询的“申请人处”是指申请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不包括其子公司。 2、《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的“控股”对持股比例不一定要达到50%以上。《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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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关于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相关问题 |
编号: 5849 |
投资者姓名: 邓** |
联系电话: 010**********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1-27 15:11:10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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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证券公司投资业务规范的第十三条,关于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是否允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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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了解,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第二十三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自行管理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持有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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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有关新股市值配售的问题 |
编号: 5541 |
投资者姓名: 尹** |
联系电话: 15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2-17 10:13:22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1.新股市值中,是否可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值到深圳交易所进行申购?2.需要提前几天申请、是否为T-2日?3.如果3号是发售日,1号买入日、2号给卖出了,所卖出的资金是否可用于申购新股?市值换成现金后对申购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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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1.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2.市值计算的时间是一个时点,不是区间,只要在T-2日日终这个时点上持有足额的非限售A股股份,就可以参与相应份额的申购。因此,如果在T-1日卖出股份,不影响其在T-2日的市值,可以参与T日的新股申购。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众咨询热线4008888400或深圳证券交易所40080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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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券商管理的定向产品,大小集合产品可否参与融资券 |
编号: 4635 |
投资者姓名: 齐**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1-03 13:51:37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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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齐先生来电咨询券商管理的定向产品,大集合产品及小集合产品是否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如不可以参与,是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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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经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了解,证监会2013年6月26日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均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据了解,现在市场上已有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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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证券资格证书编号规则是什么? |
编号: 3262 |
投资者姓名: 雷** |
联系电话: 187**********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1-25 09:32:57 |
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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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证券资格证书编号规则是什么?比如,证券资格证书编号S0260100010063中各个数字代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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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确认,以问题中提出的编号为例,S代表证券公司,026代表公司系统编码,01代表证书种类其它数字为随机生成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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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资管项目(计划)的监管查询 |
编号: 2896 |
投资者姓名: 孙** |
联系电话: 137**********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2-02 14: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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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最近资管项目(计划)比较火爆,收益率普遍较高,且小额允许有200个。据中介平台理财人员介绍,资管项目由证监会通过备案及后续跟踪实施项目监管,我想了解: 1、如何查询某个项目的资管公司是否处于证监会监管之下(如类似银监会网站可以查询信托公司)? 2、具体项目是否已在证监会备案?(以验证理财营销人员所言非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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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查询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性,同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产品备案公示。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拓宽了专户的投资范围,对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此项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共4章39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基金公司子公司批复信息可通过证监会官方网站行政许可栏目分支机构设立结果公示子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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