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咨询我国合法合规的大型期货商有哪些 |
编号: 205032 |
| 投资者姓名: 3*********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6-05-08 17:23:43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6-05-12 10:00:18 |
答复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国合法合规的大型期货商有哪些,请问可以从什么渠道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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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合法合规的期货公司查询请登录中国证监会官网“统计信息”下的“合法机构名录”查询,最新期货公司名录详见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20/c1039268/content.shtml,或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中查看各期货公司公示信息,详见http://www.cfachina.org/informationpublicity/futurescompanyinformantionpublicity/qhgsjbqk/。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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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公司和个人合作炒期货的方式是否合法? |
编号: 205030 |
| 投资者姓名: 黄** |
联系电话: 190**********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6-05-08 10:21:56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6-05-12 09:54:49 |
答复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内容:
现在有个情况,有个公司开了期货账户,然后在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找有丰富期货投资经验的个人(交易员),然后达成合作。合作方式是:公司和个人(交易员)共同出资,公司方出资可能占90%,个人的出资相当于一个保证金,然后由交易员用公司的期货账户进行操作,后续的亏损或者收益由公司和个人按照约定共同分担。这种合作模式是合法的吗?还是需要特别的金融许可资质或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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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期货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交易者的全权委托,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按照您所表述业务模式,在监管与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代客理财等行为。请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期货交易,以保障您资金安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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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上交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
编号: 193528 |
| 投资者姓名: 3*********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6-03-23 11:30:55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6-03-25 15:54:33 |
答复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内容:
上交所上市公司需要在什么时间内披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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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券法》第79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5.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1.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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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查询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的信息 |
编号: 168043 |
| 投资者姓名: v*********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6-01-22 16:16:45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6-01-23 09:26:00 |
答复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内容:
请问从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到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的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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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公示栏目查询。查询地址:http://www.cfachina.org/informationpublicity/publicityofemployees/ 。以上,请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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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请问如何查询证券公司移动应用软件的备案情况? |
编号: 252 |
| 投资者姓名: 3*********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qin******inqinxuexin@163.com |
| 留言时间: 2025-12-17 10:54:18 |
所在省: 河北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 内容:
请问如何查询证券公司移动应用软件的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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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名单公示(https://neris.csrc.gov.cn/pubrecord-front/#/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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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请问如何查询证券公司移动应用软件的备案情况? |
编号: 164384 |
| 投资者姓名: 3*********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5-12-17 10:54:18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5-12-19 17:36:38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内容:
请问如何查询证券公司移动应用软件的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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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名单公示(https://neris.csrc.gov.cn/pubrecord-front/#/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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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条件和流程 |
编号: 163553 |
| 投资者姓名: 吕** |
联系电话: 151**********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5-11-07 11:06:26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5-11-12 17:32:56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自然人,现在想申请一个私募基金牌照,想具体地了解一下申请的条件与流程,烦请给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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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管理人登记流程共分为5步:1.向拟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2.申请机构依据管理人登记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申请机构主体进行核查,核实机构材料并按照规则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3.用户可以通过“协会官网-服务大厅-我要办-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在线申请”登陆系统并注册账号;4.机构可通过从业人员系统填报高管和员工信息,通过AMBERS系统填报机构相关信息;5.协会办理,机构提交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登记材料齐备后,协会核查登记信息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了解更详细信息,请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服务大厅-我要办-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服务指南-管理人登记业务(https://www.amac.org.cn/fwdt/wyb/jgdjhcpbeian/smjjglrdjhcpba/fwzn/glrdjyw/202404/t20240416_2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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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请问如何判定一个合伙企业是否是私募基金?如果是未在基协备案的管理人,有资格收取管理费吗? |
编号: 163552 |
| 投资者姓名: 沈** |
联系电话: 136**********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5-11-07 08:24:10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5-11-12 17:31:18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如何判定一个合伙企业是否为私募基金呢?可以从其经营范围或者什么实质性方面判定吗?以及如果是没有在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资格收取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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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如是私募基金的,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其名称、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第九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第九条等规定。2、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第十八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得收取管理费。未在协会登记的主体不得在私募基金中收取基金管理费。关于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可以通过gs.amac.org.cn“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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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
编号: 160438 |
| 投资者姓名: v*********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5-10-15 17:09:12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5-10-17 15:33:41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内容:
请问拟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什么时间向证监会进行备案,备案材料都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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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事宜请参照基金业协会2025年10月24日修订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及其材料清单的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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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股票市场场外配资合规性的问题咨询 |
编号: 158285 |
| 投资者姓名: 王** |
联系电话: 188********** |
电子邮箱: |
| 留言时间: 2025-07-31 09:51:25 |
所在省: |
地址: |
| 答复时间: 2025-08-05 16:21:29 |
答复单位: 市场监管二司 |
| 内容:
尊敬的证监会工作人员:您好!最近我通过电话推销遇到了一些股票配资平台的人员,他们往往声称最低 500 元起配,最高可达10倍杠杆。当前我对配资风险已有一定了解,我想咨询一下,当前是否所有的配资活动都属违法违规活动呢?如果一家配资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是否有合法合规配资的可能性?如果想参与配资活动,请问应该核查哪些方面的公司资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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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因此,未经批准的配资活动都属于违法违规活动。如需了解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下“证券公司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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