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问题 |
编号: 10639 |
投资者姓名: 陈** |
联系电话: 021**********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4-09 14:33:14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一家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来电人称其公司的净利润是不很高,所以交易产生的利润很容易达到10%以上,其疑惑此处的“净利润”是指卖出资产时的净利润吗?故咨询该项的认定标准,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及时披露?
|
|
回复: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净利润”是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标题: 咨询境外银行如何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 |
编号: 9881 |
投资者姓名: 陈** |
联系电话: 021**********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1-23 11:36:07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查看RQFII名录中有其关注的新加坡商业银行名称,表示也查询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其代表该境外银行进行咨询是否具备申请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如果有该如何递交申请材料,对于过程中的疑问又该向何处进行咨询?
|
|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若该银行(机构)申请RQFII资格应满足:(1)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新加坡的金融机构;(2)在新加坡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其余要求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满足上述要求的新加坡商业银行可申请RQFII资格。根据规定,申请人应通过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材料,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可向托管人或相关监管机构咨询。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标题: 咨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
编号: 9735 |
投资者姓名: 陈** |
联系电话: 010**********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4-02 11:31:37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第二十二条“集中交易”范围的具体所指?
|
|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经向深圳交易所了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集中交易”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标题: 咨询上交所因何原因不能开通信用账户新股申购业务? |
编号: 9737 |
投资者姓名: 宋** |
联系电话: 133**********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4-03 10:33:10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上交所因何原因不能开通信用账户新股申购业务?
|
|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为防范风险,稳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信用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业务。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到部分投资者提出放开信用账户参与本所新股申购的功能限制,由于该项业务涉及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多方业务规则修订及系统改造,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正在起草、论证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对信用账户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事宜进行充分评估,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及落实。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标题: 咨询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否需要证监会审批? |
编号: 9734 |
投资者姓名: 田** |
联系电话: 031******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3-31 09:24:4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咨询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 ?
|
|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根据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标题: 持有B股是否可以申购新股? |
编号: 9294 |
投资者姓名: 朱** |
联系电话: 13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2-04 16:48:57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反映自己持有B股多年,想要申购新股。但是根据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中的(五)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那么持有多年B股是否可以申购新股?
|
|
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一条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第一条的规定,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需按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参与。因此,B股股票不计为市值。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标题: 为什么已开通的A股账户不能网上开通创业板和三板? |
编号: 9293 |
投资者姓名: 许** |
联系电话: 138********** |
电子邮箱: jef*******@hontmail.com |
留言时间: 2014-04-25 15:50:27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开通A股账户,身份证信息风险书都签过了,为什么开通创业板还要去证券公司跑一趟?互联网时代,还不能网上办理?
|
|
回复:
您好,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十条明确投资者应当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中关于风险揭示书签署与交易开通环节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所有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客户本人或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申明。营业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客户经理等作为经办人,见证客户签署过程,并对客户抄录申明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对;对于交易经验不足两年的客户,营业部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讲解风险揭示书内容,提醒客户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客户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的,营业部应严格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和特别声明,同时营业部负责人应当对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签章。 上述答复希望能帮助到您,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服务。
|
|
标题: 咨询债券回购交易中不成交部分可否自行进行买卖操作? |
编号: 7390 |
投资者姓名: 潘** |
联系电话: 02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4-01-22 09:45:32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来电表示本人做了一笔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操作时间是在闭市前10分钟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发现有部分成交,另一部分未成交。现咨询上交所对正回购业务相关规定中,对于不成交是否有规定,证券公司对于投资者的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不成交的部分是否有权擅自进行买卖操作。
|
|
回复:
您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回购交易交投活跃,尤其在闭市前,由于大量买卖双方在闭市前操作,闭市前10分钟因价格不匹配等原因,进而会导致有部分成交,部分未成交,成交与否请以本所反馈给证券公司的成交回报为准。另外,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时,需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协议,协议中会约定投资者是否授权证券公司在闭市前进行代理买卖操作。如果在回购到期日要滚动续作的话就必须先进行买入操作,否则投资者资金账户会出现透支,因此据我们了解不少证券公司都会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有权进行代理买卖,防范客户出现透资风险。建议投资者认真阅读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文本,以核实投资者是否已经授权所在的证券公司进行代理买卖操作,具体以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
|
标题: 咨询可转债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抵押物? |
编号: 7392 |
投资者姓名: 张** |
联系电话: 155**********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2-26 15:11:43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投资者表示,了解到证监会于2012年颁布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称该规定中描述,如果投资者购买公司可转债之后,那么将可以把公司可转债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交易,融资额度最高可达5倍。投资者咨询证监会是否确有此规定,以及查看的渠道,如具体的规定名称中的第几条。
|
|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根据相关规定,国债和其他债券可以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充当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其他债券的范围,因此可以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沪深交易所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证券公司在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情况各自确定具体名单,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及证券公司网站查询相应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第二,根据交易所细则,其他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细则还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假设投资者持有100元折算率8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时,投资者最多可向证券公司融入160元进行融资交易。第三,相关规则请参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章。
|
|
标题: 咨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核指引 》的相关解释 |
编号: 5856 |
投资者姓名: 陈** |
联系电话: 010**********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13-11-25 11:35:49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
答复单位: |
内容:
1、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核指引 》第四条规定:“相关具有专业资质人员有数量限制,并且提到此人员在申请人处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相关业务”。那么“申请人处”是指什么?是否包括其他地方的子公司,比如香港的子公司?2、《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需要基金公司控股”。这个“控股”是否指持股比例要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还是有别的条件?
|
|
回复:
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现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1、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咨询的“申请人处”是指申请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不包括其子公司。 2、《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的“控股”对持股比例不一定要达到50%以上。《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