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证券从业资格证 |
编号: 86679 |
投资者姓名: 王** |
联系电话: 17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11-18 12:19:00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11-22 16:18:53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内容:
我是在校生,今年21岁,大专学历,现在想要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请问报考条件,报考时间是什么,因为疫情,有没有线上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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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删除了证券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人员管理由事前资格准入管理改为事后登记管理,从业人员无须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为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协会2022年7月发布实施《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只是评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方式之一,不是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前提条件,只是作为就业单位考量其专业水平的依据之一。符合相关规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
为进一步提高测试对专业能力评判的有效性,《细则》第七条(详见协会官网:https://www.sac.net.cn/tzgg/202207/t20220708_168641.html)报名条件之一调整为“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个月以上工作经历;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已开具录用通知的大学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因通过测试不再是执业的先决条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获得证券行业机构的录用通知后可通过所在机构报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您可待满足报名条件后再报考。测试为线上报名,现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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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子公司股票是否违规 |
编号: 85352 |
投资者姓名: 孙** |
联系电话: 13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10-31 09:50:28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11-03 16:50:17 |
答复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内容:
1.母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子公司股票是否违规.2.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的通知2002191号文中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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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法人股东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法人股东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税务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通知文件发布机构。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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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想向证监会提交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申请材料 |
编号: 85351 |
投资者姓名: 丁** |
联系电话: 18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9-26 13:51:1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9-27 14:37:25 |
答复单位: 行政处罚委 |
内容:
您好,我是投资者,看到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我想向证监会提交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申请材料。规定说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材料,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那具体的邮寄地址、电话、收件人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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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投资者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电话:010-88061000,收件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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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辖区异地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共有多少家? |
编号: 83134 |
投资者姓名: 曹** |
联系电话: 188**********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8-05 11:09:03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8-09 13:43:36 |
答复单位: 安徽证监局 |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截至2022年6月末,安徽辖区共有法人期货公司3家,那么异地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共有多少家?从哪份公开资料上能找到呢?麻烦您给出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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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安徽辖区期货分支机构可通过安徽证监局官网:辖区数据--辖区机构名录栏目中查询。感谢您对安徽证监局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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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
编号: 83133 |
投资者姓名: 左** |
联系电话: 180**********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8-01 11:40:0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8-05 15:12:47 |
答复单位: 证监会机构部 |
内容: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被《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2月18日发布;2022年4月1日实施)废止,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号-11号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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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4号,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号-第8号以及第11号均已废止。证券公司审核工作指引第9号已于2009年先行废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仍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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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股票筛选工具是否需要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咨询 |
编号: 83132 |
投资者姓名: 白** |
联系电话: 18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6-23 08:45:4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6-28 18:01:02 |
答复单位: 北京证监局 |
内容:
请问,如果一个股票筛选工具,该工具中设定了一些筛选股票的公式计算方法,输入公式所需数据指标后,可进行股票的筛选,例如从1万只股票中筛选出5000只符合公式计算方法的股票。上述股票筛选工具,是否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荐股软件,或者该种工具,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证券投资咨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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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证监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规定:本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一)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二)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三)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四)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但不具备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不属于“荐股软件”。二、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该种工具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您可参阅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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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场禁入决定的法律性质 |
编号: 81289 |
投资者姓名: 司** |
联系电话: 184**********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5-16 12:45:16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5-18 15:08:30 |
答复单位: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 |
内容:
市场禁入决定在过去被认为是非处罚性监管措施。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从业是一种行政处罚。如何看待市场禁入决定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限制从业类的行政处罚?对终身禁入的决定,证监会在作出时会考虑哪些因素?相对人应当如何获得救济?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普通的违法行为还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亦或者违法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终身市场禁入决定的条件又是什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否列举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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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市场禁入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关于市场禁入的条件,请查阅《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6月15日 证监会令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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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停牌时长 |
编号: 81287 |
投资者姓名: 庞** |
联系电话: 13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4-12 11:33:00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4-13 17:57:45 |
答复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内容:
在新三板(譬如:创新层)中,上市公司停牌的时长有无具体限制呢?也就是 上市公司 停牌的最长时间有无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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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得超过1个月,确实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复牌,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停牌事项未规定最晚复牌日期。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请参考各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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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怎样申请办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报告 |
编号: 81286 |
投资者姓名: 贾** |
联系电话: 13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4-02 11:24:30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4-07 14:41:57 |
答复单位: 陕西证监局 |
内容:
在陕西怎样申请个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报告,申请报告所需材料,申请对接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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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请点击“中国证监会”网站首页“派出机构”栏目中的“陕西”子栏目,登录陕西证监局网站,在首页“办事服务”栏目中点击“办事指南”,查询“陕西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更正、申报申请办事指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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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问题的咨询 |
编号: 79542 |
投资者姓名: 丁** |
联系电话: 15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3-08 10:22:41 |
所在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3-15 14:44:13 |
答复单位: 证监会法律部 |
内容:
贵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发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现我单位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但存在以下问题希望解答。一,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递交地址、电子版递交方式规定不明,希望能够答复;二,贵单位下设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办公室联系方式无法取得,希望该办公室能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解答;三,12386无法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同时无法预约贵单位的接待,我单位希望能够预约接待,对我单位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答。感谢贵单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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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办公室(法律部);电子版需要以光盘、U盘等形式提交。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己经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承诺金的管理使用方式等,建议先行了解。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来函咨询,并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我会暂不接待访客。如确有需求,建议来函咨询,并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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