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期货公司的一般董事和监事人员是否能开立期货账户 |
编号: 78794 |
投资者姓名: 王** |
联系电话: 17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12-20 16:55:58 |
所在省: 新疆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12-23 14:20:57 |
答复单位: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
内容:
期货公司一般的董事和监事能否开立期货账户,如果能开立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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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监会2019年6月4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接受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此外,2007年7月4日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本人或他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因此,如该董事、监事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的,或为期货从业人员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目前不允许开立期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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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银行金融机构去异地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相关规定 |
编号: 78793 |
投资者姓名: 朱** |
联系电话: 13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12-08 16:09:05 |
所在省: 浙江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12-10 18:02:48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内容:
政策性银行因为处理不良贷款会获得相应公司的股份,因此需要去异地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请问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政策性银行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的文件规定以及相应的合规性要求,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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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相关规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或因行使质押权等合法原因而持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可申请开立证券账户。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支)行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可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由银行自行或由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远程提交申请。银行开户申请材料可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二章第六节2.6.4相关要求。资金账户相关事宜建议您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进行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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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流程及监管规则的咨询 |
编号: 78792 |
投资者姓名: 王** |
联系电话: 133**********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12-08 11:19:58 |
所在省: 陕西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12-10 16:40:00 |
答复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内容:
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流程及监管规则?发行人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发行人需要哪些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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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得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注册的批文后,可在批文有效期内启动发行,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提交发行文件及办理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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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要求咨询 |
编号: 78791 |
投资者姓名: 鲍** |
联系电话: 187**********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11-16 16:09:00 |
所在省: 上海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11-19 11:12:19 |
答复单位: 法律部 |
内容:
请问律所办理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是否必须满足《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20名职业律师及5名曾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等要求。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是否能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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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业务种类和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未对执业律师人数提出要求。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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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单位如何认定为资管合格投资者 |
编号: 77430 |
投资者姓名: 王** |
联系电话: 13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10-13 15:01:37 |
所在省: 广东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10-19 09:19:48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内容:
尊敬的老师您好,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要求,普通机构认定为资管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如果机构是本年内成立的,不能提供年末净资产证明,是否可以用最近一个月末或者季度末的净资产证明来认定为资管合格投资者?另外对于机构的成立时间,是否要求满一年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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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单位最近一个月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可认定为资管业务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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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材料? |
编号: 77429 |
投资者姓名: 宋** |
联系电话: 13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09-27 17:07:00 |
所在省: 湖北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09-29 17:02:33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内容: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载明,上市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明材料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材料。请问:1、该证明材料有哪些单位可以出具?是否必须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窗口查询?2、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持股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该条要求?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官网“投资者服务专区”通过网页查询的“证券持有情况”(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业务专用章电子签章,示例见附件)是否满足该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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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指南》相关规定,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微信营业厅、中国结算APP等在线渠道办理查询,也可以就近前往指定交易/指定结算/证券托管代理机构办理查询,还可以直接前往中国结算京、沪、深三地任一营业大厅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通过代理机构(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提出证券查询申请的,可申请证券查询电子数据或加盖业务专用章的书面凭证。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在线渠道申请的电子凭证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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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效制度、规范清单 |
编号: 77428 |
投资者姓名: 张** |
联系电话: 15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09-10 16:44:44 |
所在省: 山东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09-17 13:59:14 |
答复单位: 法律部 |
内容:
在哪里可查询贵部发布的有效制度、规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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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可在我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栏目进入证券期货法规数据库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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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7年私募资管产品的销售是否受[2016]7号文《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约束 |
编号: 77427 |
投资者姓名: 冯** |
联系电话: 13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09-06 15:25:17 |
所在省: 湖南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09-09 13:19:34 |
答复单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内容:
2017年私募资管产品的销售是否受[2016]7号文《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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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私募资管产品销售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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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期货公司手续费收费标准需要物价局确定么?还是自主定价? |
编号: 77424 |
投资者姓名: 李** |
联系电话: 13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08-06 14:07:49 |
所在省: 上海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08-10 17:00:09 |
答复单位: 期货部 |
内容:
期货公司手续费收费标准奇高(为期货交易所的10倍)需要物价局确定么?还是自主定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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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期货交易所根据期货品种的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公布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标准;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多少手续费,则由期货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双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约定具体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感谢您对中国证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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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咨询 |
编号: 76078 |
投资者姓名: 刘** |
联系电话: 178**********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1-06-18 11:28:58 |
所在省: 安徽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1-07-19 18:13:08 |
答复单位: 发行部 |
内容:
请问查询一下证监许可【2021】1422号,关于批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怎么从官网查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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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核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2号)已在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公开,查阅路径为: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2107/t20210716_401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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