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安徽辖区异地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共有多少家? |
编号: 83134 |
投资者姓名: 曹** |
联系电话: 188**********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8-05 11:09:03 |
所在省: 安徽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8-09 13:43:36 |
答复单位: 安徽证监局 |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截至2022年6月末,安徽辖区共有法人期货公司3家,那么异地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共有多少家?从哪份公开资料上能找到呢?麻烦您给出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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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安徽辖区期货分支机构可通过安徽证监局官网:辖区数据--辖区机构名录栏目中查询。感谢您对安徽证监局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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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
编号: 83133 |
投资者姓名: 左** |
联系电话: 180**********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8-01 11:40:01 |
所在省: 江苏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8-05 15:12:47 |
答复单位: 证监会机构部 |
内容: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被《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2月18日发布;2022年4月1日实施)废止,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号-11号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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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4号,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号-第8号以及第11号均已废止。证券公司审核工作指引第9号已于2009年先行废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仍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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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股票筛选工具是否需要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咨询 |
编号: 83132 |
投资者姓名: 白** |
联系电话: 18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6-23 08:45:41 |
所在省: 北京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6-28 18:01:02 |
答复单位: 北京证监局 |
内容:
请问,如果一个股票筛选工具,该工具中设定了一些筛选股票的公式计算方法,输入公式所需数据指标后,可进行股票的筛选,例如从1万只股票中筛选出5000只符合公式计算方法的股票。上述股票筛选工具,是否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荐股软件,或者该种工具,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证券投资咨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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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证监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规定:本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一)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二)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三)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四)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但不具备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不属于“荐股软件”。二、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该种工具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您可参阅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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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场禁入决定的法律性质 |
编号: 81289 |
投资者姓名: 司** |
联系电话: 184**********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5-16 12:45:16 |
所在省: 甘肃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5-18 15:08:30 |
答复单位: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 |
内容:
市场禁入决定在过去被认为是非处罚性监管措施。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从业是一种行政处罚。如何看待市场禁入决定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限制从业类的行政处罚?对终身禁入的决定,证监会在作出时会考虑哪些因素?相对人应当如何获得救济?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普通的违法行为还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亦或者违法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终身市场禁入决定的条件又是什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否列举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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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市场禁入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关于市场禁入的条件,请查阅《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6月15日 证监会令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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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停牌时长 |
编号: 81287 |
投资者姓名: 庞** |
联系电话: 13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4-12 11:33:00 |
所在省: 四川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4-13 17:57:45 |
答复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内容:
在新三板(譬如:创新层)中,上市公司停牌的时长有无具体限制呢?也就是 上市公司 停牌的最长时间有无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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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得超过1个月,确实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复牌,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停牌事项未规定最晚复牌日期。上市公司停复牌规则,请参考各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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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怎样申请办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报告 |
编号: 81286 |
投资者姓名: 贾** |
联系电话: 132**********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4-02 11:24:30 |
所在省: 陕西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4-07 14:41:57 |
答复单位: 陕西证监局 |
内容:
在陕西怎样申请个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报告,申请报告所需材料,申请对接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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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请点击“中国证监会”网站首页“派出机构”栏目中的“陕西”子栏目,登录陕西证监局网站,在首页“办事服务”栏目中点击“办事指南”,查询“陕西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更正、申报申请办事指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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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问题的咨询 |
编号: 79542 |
投资者姓名: 丁** |
联系电话: 159**********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3-08 10:22:41 |
所在省: 北京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3-15 14:44:13 |
答复单位: 证监会法律部 |
内容:
贵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发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现我单位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但存在以下问题希望解答。一,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递交地址、电子版递交方式规定不明,希望能够答复;二,贵单位下设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办公室联系方式无法取得,希望该办公室能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解答;三,12386无法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同时无法预约贵单位的接待,我单位希望能够预约接待,对我单位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答。感谢贵单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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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办公室(法律部);电子版需要以光盘、U盘等形式提交。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己经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承诺金的管理使用方式等,建议先行了解。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来函咨询,并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我会暂不接待访客。如确有需求,建议来函咨询,并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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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 |
编号: 79541 |
投资者姓名: 7**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2-22 11:34:42 |
所在省: 其他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3-02 13:42:22 |
答复单位: 证监会机构部 |
内容:
尊敬的证监会老师:您好!我公司现筹备设立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贵单位于2022年2月18日颁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就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做出了规定。但根据该办法第一条的规定,该办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证券公司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现我公司打算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就以下问题向老师请教一下。1.该办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还是仅限于办法第一条所称的证券公司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2.如该办法未明确调整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参照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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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适用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同时,第五十六条对比照适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如果你公司筹备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子公司,则不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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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业板股票上市发行价格规定 |
编号: 79540 |
投资者姓名: 高** |
联系电话: 15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2-14 11:33:16 |
所在省: 辽宁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2-15 17:12:35 |
答复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内容:
我想咨询下,国家有没有对创业板股票上市发行价格有做相关的规定,或者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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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通过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直接定价适用于发行数量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通过直接定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同时境外发行的,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等情况,审慎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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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北京证监局为什么从2021.12.16之后至今不在专题专栏-辅导企业信息更新内容了? |
编号: 79539 |
投资者姓名: 孙** |
联系电话: 136********** |
电子邮箱: |
留言时间: 2022-02-10 10:47:46 |
所在省: 北京 |
地址: |
答复时间: 2022-02-15 17:13:24 |
答复单位: 北京证监局 |
内容:
如题,请问后续还会更新辅导企业信息吗,如果不更新那么在哪里可以查到北京证监局管辖的辅导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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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四条、第九条,辅导监管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您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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